央廣網北京11月7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現如今,年輕人婚前同居的不在少數,為讓兒女結婚,父母出首付甚至出全資給兒女買房的也不占少數。一方面房價仍然高居不下,另一方面在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房屋歸誰所有做了更明確的規定,這房子登記在誰名下,讓越來越多的男女糾結、勞神、甚至傷感情。
  為了表達忠誠、以及結婚的決心,一些男子出資買房,並應女方要求登記在女方名下,越來越多的女性也會在婚前提出這樣的要求,以求一份婚姻生活的保障。但是麻煩依舊。北京的小馬與女友小張同居5年,期間買房寫的女友名、工資卡歸女友管,今年要正式結婚了,財禮也給了,兩人卻鬧起了分手,小馬起訴要求小張返還房屋和財禮,今天兩人在北京順義法院對簿公堂。
  小馬起訴說,他和小張2008年相識相戀,同年年底便共同居住生活在自己父母家中,他的工資卡由小張控制。去年7月,小馬父母拿出首付款40萬元,餘款商業貸款,購買了順義區一套68平方米的房屋,用於他和小張結婚的婚房。房子為什麼登記在女方名下呢?
  審判員:原告,當時為什麼房子寫被告的名字呀?
  原告:當時她在這邊上班,開車方便,我在平谷上班,比較忙,本來說的是寫兩個人的名字,有一天她給我打電話說,房子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因為這個還吵了一架,後來我說“我也回不去,不行那你就辦唄。”
  貸款購房的手續是女方小張辦的,小馬的母親出了首付款,始終以為房子應該有自己兒子的名字。
  原告:當時我媽不知道是只寫了被告的名,我媽一直認為房子寫的是我的名或者是我與被告兩個人的名字。
  小馬說自己本意是不願意的,但是因為準備結婚了,就繼續出資對房屋進行了裝修併購置了傢具、電器。
  原告:我是不乾,因為我家條件不寬裕,只是因為忙,因為結婚,一輩子,寫誰名無所謂,誰知就出現這種情況。
  今年1月中旬,兩人搬入這個房屋居住。5月1日,小馬和父母去小張家中討論兩人婚事,又給付女方彩禮3萬元。今年8月初,雙方因互相懷疑對方不忠,協商分手。小馬認為婚房應予分割,彩禮應予以返還。
  對於小馬家出首付款的事,女方小張給出了不同的說法。
  被代:如果是原告所購買,兩個人分手了,被告不可能還在此居住。因為當時原被告是戀人關係,關係較好,被告從原告母親處借款買的房。如果是婚房,為什麼還要向被告借款買這個房子?
  對於女方的說法,小馬的代理人提出了不同意見。
  原代:如果是被告單獨出資,分手後原告當然要搬離,但是因為是共有,雙方並沒有把房子分手後處理達成一致意見,所以暫由被告居住,才產生今天這個案件,不能反推說被告在涉訴房屋居住,就是被告所有。
  女方小張代理人則強調,戀人分手,不是所有戀愛期間買的東西都能分割。
  被代:如果說全是男女朋友,買的所有東西都是共有的話,那就不需要再有相應的結婚的民政局了。
  法院沒有當庭判決。五年同居一朝分手,很多東西真的分也分不清,如果有約在先可能防範於未然,但又擔心傷感情,法院如何裁斷,我們繼續關註。   (原標題:男方出首付買房登記女方名 同居五年分手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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