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幫收C all:沒有電費抄表單導致今年至今未能繳交電費,房管部門一紙通知要解除公租房合約,殘障人士關女士覺得自己很委屈,來電求助南都記者幫。
  據關女士介紹,自己是殘障人士,好不容易申請到了位於黃埔大沙東路的公租房,2011年4月1日入住前選房子時,她發現走廊上安裝有一個電錶,當時口頭上要求把電錶遷移至一樓電錶群箱,房管部門委托簽訂合同的經辦人周先生坦承這個電錶曾經是用來分攤計費的,現已經與相鄰401房分割清楚,是獨立繳交電費,還更換了新電錶從零開始計算度數,並稱已向供電部門打報告申請電錶遷移,很快會得到批准同意。關女士入住後,產生的房租、水電費都如數繳交給經辦人,而電錶遷移卻似乎沒了下文。
  今年房管委托經辦人更換,關女士稱對方要求她將今年未繳電費交給相鄰的401房,但未提供抄表單度數。今年國慶節前,區房屋安全鑒定所發出通知,因其所住單元拖欠電費,違反直管房(住宅)租賃合同規定,要收回出租房屋。
  上周五,南都記者前往現場走訪,發現在公租樓房一樓電錶群箱里關女士所住單元電錶位裸空,其電錶是安裝在4樓的樓道門內的走廊處。(南都記者 何文宣)
  結果:已申辦安裝一戶一表
  黃埔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分局解釋,發覺關女士所住單元有拖欠電費現象,出具這份通知的目的是催繳所欠電費。目前與當事人達成協議,區房屋安全鑒定所於上周六要求關女士提供身份證、銀行卡等資料,向供電部門申辦安裝一戶一表,在電錶安裝在一樓電錶群箱之日,則要繳清所欠電費。  (原標題:欠大半年電費 公租房欲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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