曬三公和“改三公”不僅是革除積弊的應有之舉,更是使財稅制度成為國家治理現代化基礎的戰略之舉。就此而言,曬三公與“改三公”不僅應並力而行,還須長久堅持。
  本報特約評論員徐立凡
  隨著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在網上公開2013年決算,7月18日,2013年度中央部門決算公開如約而至。按年初報送全國人大審查的部門數量,本次決算公開涉及95個中央部門,從公開細化程度上堪稱“史上最大力度”。
  “最大力度”,表現在中央部門參與數量最多,除涉密部門以外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和所有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的部門均須將2013年決算公之於眾。“最大力度”,還表現在公開範圍、內容和格式都得到了更細化的規範。這種變化,體現了中央部門曬三公與中央八項規定、預決算公開等制度的契合。
  中央部門以持續和力度漸大的節奏曬三公,不僅對自上而下推動政務公開、形成三公經費的透明環境起到了示範作用,而且能夠對三公經費直接“消腫”。2013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三公經費支出比年初預算數減少9.54億元,比2012年實際支出減少4.1億元,就證明瞭曬三公的政策效應。
  在以史上最大力度曬三公的同時,還需要以史上最大力度“改三公”。決算公開屬於必要的事後監管,而要讓三公經費更凸現公共性質,不為部門利益或個人利益所占有,更需要強化前端監管鏈條。事實上,多年來治理三公經費的實踐與難度也表明,前端監管制度存在的短板,才是三公經費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近年來,對三公經費前端監管的力度有增無減。日前出台的公務用車改革方案,同樣體現了“史上最大力度”的改革決心。公車經費在三公經費中的占比高達六成以上,對公務用車進行徹底改革,即是對三公經費臃腫的釜底抽薪式改革。
  而且,從三公經費編製到使用的全過程,都需保持同樣力度。其實,這樣的頂層設計已經成型。6月3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改進預算管理制度被列為首項重點改革議程,原因即在於,過去預算編製多數由部門編製、部門執行,這導致預算過多體現部門利益而非公共利益,三公經費濫用、部門年底突擊花錢等現象之所以存在,從根本上說是預算管理制度與當下公共治理命題不匹配所致。解決以三公經費為外化表徵的預算弊端,就不能不在曬三公的同時,讓“改三公”與之並行。如果說曬三公旨在引入外部監督力量,“改三公”則是集聚內部力量完善監管體系。
  從更深遠層面看,曬三公和“改三公”不僅是革除積弊的應有之舉,更是使財稅制度成為國家治理現代化基礎的戰略之舉。就此而言,曬三公與“改三公”不僅應並力而行,還須長久堅持。
  相關報道見10-13版  (原標題:曬三公須與改三公並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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