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商家擁有“最終解釋權”的各類“須知”滿天飛,這類“霸王條款”一直是消費者投訴的焦點。難道除了在買東西時多長一個心眼兒,就沒有別的辦法避免“被坑”嗎?
  【現象】
  “霸王條款”令人防不勝防
  2013年底,南京市民王女士因為工作需要離開南京,為此,準備將手頭的健身卡轉給朋友,沒想到卻帶來了煩惱,被健身會所提出要繳納400元的轉讓費用。記者瞭解到,當年3月,王女士在一家健身連鎖機構辦理了這張健身卡,有效期兩年。自己花錢購買的卡,商家只是改個名字就要收400元?
  記者調查發現,在日常生活中,類似的經營者以格式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現象很普遍。在居民消費大省江蘇,12315投訴舉報系統去年受理涉及合同問題的投訴24174件,主要問題是格式合同中的不公平條款。
  【分析】
  “霸王條款”需小心鑒別
  目前,新消法對“霸王條款”作出了更加嚴格的約束,更有利於保障消費者權益。如規定經營者提供格式條款的,必須以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幾個方面的內容,數量、質量、價款或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後服務、民事責任、安全註意事項或風險警示。如果消費者感覺商家沒有履行這些義務,應當謹慎購買商品和服務。
  【點評】
  遭遇“霸王條款”積極維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因此,專家認為一旦遭遇“霸
  王條款”應當積極維權。
  王女士最終將問題訴諸工商部門,工商部門在調解中認定,健身卡轉讓時並沒有給商家增加其他額外的義務,商家只是在電腦檔案里更改一下名字而已,不應該收取費用。經調解後,健身會所同意為王女士免費轉卡。  (原標題:屢禁不絕的“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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